115-1學期學生社團國際活動補助 (OIA經費) 申請公告

為鼓勵學生社團辦理國際交流活動,本校(OIA)提供符合資格之學生社團活動補助;完成申請、活動執行及核銷後,社長及相關幹部另可獲得敘獎。

活動辦理期間

活動須於 115-1學期 辦理,期間為 115年9月至12月

重要日期

  • 申請期間:115年8月31日(星期一)至9月24日(星期四)下午5:00止
  • 核銷截止時間:115年12月11日(星期五)下午5:00止 (逾期不予受理)

一、申請資格

  • 申請社團須於提出補助申請前,於「社團活動資訊系統」完成 115-1學期社團登記
  • 不得重複補助:同一活動僅得向本校一個單位申請補助。如同一活動同時獲本校不同單位補助,將追回已核定之補助款。

二、補助類別

1. 一般補助

一般補助適用於:

  • 國際學生社團辦理之學術或文化活動。
  • 促進本地學生與國際學生交流互動之活動。

2. 夥伴社團合作加碼補助(Buddy Club Partnership Incentive)

夥伴社團合作加碼補助適用於由 兩個以上學生社團共同辦理,並以促進跨文化交流為目的之活動。

申請條件

符合夥伴社團合作加碼補助之活動,須符合以下條件:

  • 活動須由 兩個以上學生社團共同辦理
  • 參與社團中至少須有 一個正式登記之國際學生社團
  • 參與社團須簽署 「夥伴社團合作意向書」(Buddy Club Partnership Letter of Intent, LOI)。

活動計畫書應包含之內容

活動計畫書須清楚說明以下三項內容:

  1. 跨文化交流目標
  2. 不同國籍成員間的 明確工作分工
  3. 發生跨文化衝突時之 處理方案

加碼補助

申請案如完整符合上述三項要求,經審查後,得於一般核定補助金額之外,額外增加30%至60%之補助

實際補助金額由 審查委員會 審查核定。


三、敘獎獎勵

本學期新增

自本學期起,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之社團,可依完成活動數獲得相關敘獎:

  • 成功申請本國際活動補助;
  • 完成核定之活動;及
  • 核銷率達90%以上,核銷率計算方式為 實際核銷金額 ÷ 核定補助金額

敘獎原則

依完成活動數計算之敘獎如下:

完成活動數 嘉獎方式
1–2場活動 社長:嘉獎1次
3–6場活動 社長:嘉獎2次;社長得推薦 1名幹部 嘉獎 1次
7場以上活動單一活動參與人數達 100人以上 社長:嘉獎2次;社長得推薦 2名幹部,每人 嘉獎1次

重要說明:上述敘獎標準,應擇一從優採計,不得重複計算。

夥伴社團合作敘獎

成功執行夥伴社團合作活動之社團,其社長可獲 1次額外嘉獎

此項嘉獎 與上述依完成活動數所計算之嘉獎分開計算,得累計計算


四、申請流程

步驟一:提出活動申請

請透過「社團活動資訊系統」提出活動申請。

  • 每一項活動均須分別於系統提出申請。
  • 如為 夥伴社團共同辦理之活動,各參與社團均須針對共同辦理之活動分別提出申請,並使用 相同的活動計畫書

步驟二:以電子郵件繳交申請文件

請於 115年9月24日(星期四)下午5:00前,將所需文件寄送至:

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黃小姐
電子郵件:cmh1129@ntu.edu.tw

應繳文件

  • 附件1:補助申請表
  • 附件2:夥伴社團合作意向書(LOI)
    (僅申請夥伴社團合作加碼補助者須繳交。所有參與社團須繳交 相同的LOI。)

步驟三:補助核定通知

審核通過後,課外組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社團 核定補助金額


五、核銷流程

本補助採 活動辦理完成後核銷 之方式辦理。

活動完成後,請於 115年12月11日(星期五)下午5:00前,將以下文件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。

應繳文件

  • 符合規定之發票或收據正本,並載有本校統一編號:03734301
  • 附件3:活動成果報告
  • 附件4:夥伴社團會議紀錄
    (僅申請夥伴社團合作加碼補助者須繳交。至少須使用指定格式繳交1份會議紀錄或其他合作紀錄。)

逾期核銷不予受理。


聯絡資訊

承辦人: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黃小姐
電子郵件:cmh1129@nt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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